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分类 | 执法主体 | 设定依据 | 记录要求 | 1 | 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 惠州市商务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商务部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 | 1.音像全过程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物品、查封场所等现场执法活动全过程。 2.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3.检查反馈。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文字记录) 4.复查。文字记录录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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