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国家应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永续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的历史机遇期,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惠州力量。
本规划旨在构建符合惠州实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发展,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助力惠州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二、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产业发展现状。
1. 回收市场主体情况。近年来,惠州再生资源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再生资源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已经初具规模。2021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2187家;2022年,注册登记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4253家,其中企业3236家,个体经营者1017家;2023年,注册登记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4647家,其中企业3606家,个体经营者1041家,注册登记企业出现逐年增长趋势。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辖 区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
惠城区 | 831 | 1388 | 1659 |
惠阳区 | 229 | 648 | 442 |
大亚湾开发区 | 92 | 123 | 176 |
仲恺高新区 | 149 | 313 | 285 |
惠东县 | 253 | 498 | 510 |
博罗县 | 590 | 1163 | 1424 |
龙门县 | 43 | 120 | 151 |
合计 | 2187 | 4253 | 4647 |
表1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数量及类型
2. 回收企业总体经营情况。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整体上升态势良好:一是政府的引导政策接连出台,贷款、税费方面鼓励措施增多,行业经营发展环境改善;二是惠州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得到发展,通过宣贯国家政策、制定行规行约、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有效提升了行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水平;三是产生了TCL环境科技、东江环保、新亿利、杰成、永旺利、恒创睿能、嵩源环保、骏宏环保、世合科技、创星、光远环保、光大环保能源、龙门绿富域、中商锂等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的头部企业,行业龙头的示范作用得到发挥,行业品牌化发展提速;四是产业经营逐步向深加工、多领域发展,行业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明朗,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率持续提高,再生资源处理能力日益增强。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我市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置与利用初具规模。2022年,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34.49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410.25万吨。根据不完全统计和初步估算,2022年惠州市全年再生资源回收量达85万吨,其中废纸约41万吨,废钢铁约29万吨,废有色金属约5万吨,废塑料约7万吨,废玻璃1.2万吨,废橡胶0.6万吨,其他回收量1.2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60亿元,占GDP的比重约2.9%。
(二)产业发展趋势。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我市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战略,产业集聚度进一步增强,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势头迅猛,“3+7”产业园区投资逐年增长,园区循环发展模式正在逐步构建。全市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及固体废物处置产业逐渐兴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企业、社区延伸,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有效促进可回收垃圾收集效率,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到2025年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7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有效带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
三、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再生资源规范发展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合理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回收网点空间布局和监督管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提质升级,引导行业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城市服务功能、净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发展、有序竞争、合理布局。结合全市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国际国内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趋势,对回收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和布局,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完整的回收体系和营运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竞争,和谐发展,推动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2. 标准化、市场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坚持市场化运营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破除不合理壁垒,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着力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再生资源行业市场化水平。鼓励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创新模式和提升技术,促进回收行业提质升级。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减少废弃物污染,减轻废弃物处理工作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通过有效的分拣、清洁处理,将生活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形成完整、通畅的资源再生产供应链。严格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过程的无害化要求,通过有效设施装备和技术应用,防止废水、废气、废尘及噪声污染,保障回收分拣处理后的再生资源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3. 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结合、规划和管理有机结合、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通过政府宣传引导和产业政策扶持,以及行业组织的自律,营造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资本、人才主动进入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引导产业集聚和整合发展,促进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有序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全程和全产业链管理,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联合管理机制,创新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再生资源产业的优化布局、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以国际视野和前瞻眼光把控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同时结合城市属性和地方产业经济实际,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平稳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良性发展,避免过于冒进或过于保守情形的出现。
(三)发展目标。
完善制度和政策供给,加强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建构和完善以回收点和中转站为基础、以回收企业为核心、以分拣加工为重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推动行业形成专业化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
1. 第一阶段(2024—2025年)为体系及制度建设、模式探索、经营实体(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试点和稳步推广、规范运营管理经验积累阶段。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规划;
(2)按照布局要求,完成5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3)6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
(4)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60%以上;
(5)全市回收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
(6)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回收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5-8家。
2. 第二阶段(2026—2028年)为体系及制度完善、模式复制、经营实体建设落地推进和全面铺开阶段。
(1)在乡镇(街道、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乡镇(街道、园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规划;
(2)按照布局要求,完成80%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3)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
(4)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85%以上;
(5)全市回收服务覆盖率达80%;
(6)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回收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10-15家。
(四)网点规划范围及层次。
本规划适用范围包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总面积为11347平方公里。
本规划分为市域、县(区)中心区、中心区以外其他地区等三个空间层次。市域指惠州市行政辖区全域,县(区)中心区指街道办事处,中心区以外其他地区指县(区)中心区街道以外的所有乡镇。
(五)网点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包括业态和业种两方面。业态方面主要包括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等。业种方面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具体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木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等)、废玻璃、废软包装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重点是废旧日用品、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中的可回收加工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不包括气体和液体;也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等需专业闭环收运的特殊处理处置废弃物回收。
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
(一)“两网融合”的回收体系设置。
在城市,巩固和提升以回收网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为代表的三级回收网络,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网络构成;在农村,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延伸回收网点,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根据再生资源产生来源不同,针对生活性再生资源和生产性再生资源设立回收体系,并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网点的共享,实现“两网融合”发展。

图1 再生资源回收路径
1. 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设置。在居民生活和商业区域,建立以社区回收点、流动回收车为基层收购点,以中转站为转运中心,向回收企业和分拣中心集中,再转运至再利用企业处理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主要回收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废旧物资。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主要按人口规模、区域面积、交通状况、人居环境等因素来考虑,构建畅通有效的回收渠道体系,便于城乡居民将更多的生活垃圾转化为再生资源,提升回收率。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对接,通过开展义务回收、协议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建设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处理的示范模式。建立以逆向物流为特点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充分发挥流通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分散销售且便于集中回收的优势,倡导销售者责任,推动绿色商场建设,利用销售配送网络,试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
2. 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设置。生产性再生资源主要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包装物等。由专业回收网点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直接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来实现收购,再转运至回收企业或分拣中心,经分拣及打包处理后流向再利用企业处理,建立厂商直挂,形成更加集中、垂直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惠州市产业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尽可能保障生产企业产生的再生资源及时、快速、安全地运送到各种回收企业或分拣中心,尽力减少中间环节,减少再生资源的流失与损耗,为企业节省成本。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分拣和加工的再生资源直接配送给利用企业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通过厂(企)商直挂,减少中间环节,满足下游利用企业的需求,提高回收利用率。
(二)回收体系网点构成。
我市2021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为60万吨,2022年回收量为85万吨,考虑到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回收量萎缩情形,参考全国再生资源回收结构中各类主要再生资源比例构成及回收率情况,我市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形势回归正常后,年回收量在90万吨左右。按照年增长率10%的发展速度测算,则2028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量将达到145万吨左右。相关网点设置尤其分拣中心的设置,应参照该回收量实施。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构成,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主要是指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垃圾分类减量建设与逆向配送回收体系相结合的“两网整合”回收模式。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等标准,结合2020年出台的《惠州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资源、再生资源生产量和回收量等具体情况,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设置。同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要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布局结合设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做到合理布局,便民利产。
1. 回收点。
(1)设置要点。回收点是指在县(区)中心区各街道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设备或固定场所,包括桶箱式、传统式、永久式。具体划分为三级三类:居民区可回收物回收点(箱)、社区级便民回收点(交售点)、社区级“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两网融合点(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回收点的设置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等相关文件执行。
(2)面积。回收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布局。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同时,根据居民小区密度,附近商圈范围按实际情况设定1-2个或者2-3个。
全市现有1946个物业小区,皆设置居民区可回收物回收点(箱),另设街道便民回收点(交售点)1280个、“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两网融合点(垃圾转运站)194个。
回收点的建设要根据各县(区)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与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进行调整设置,可优先考虑选在公共设施及绿地区域新建配套“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两网融合点。
① 居民区可回收物回收点(箱)。目前全市已有物业小区1946个,均在垃圾投放点内合适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箱),便利居民投售个人集攒的可回收物,由专业回收经营企业每天定点进行纵向网格化管理及清运。2023年以后新建立小区配套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回收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图2 居民区可回收物回收点(箱)示意图
② 社区级便民回收点(交售点)。社区级回收点(便民交售点)指以在物业小区之外以废品“回收店”“收购站”“经营部”等命名,由个体工商户自主设置的固定回收场所。在县(区)中心区街道设置社区级便民回收点,主要便利商业网点、社区周边商户交售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可回收物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回收点可吸纳流动回收人员,为居住较分散的社区提供流动回收服务。回收点与中转站直接对接,将可回收物直接交售给中转站或由中转站当日清收,不能在回收点储存,要做到“日收日清”。
社区级便民回收点(交售点)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社区环境协调,原则上要求全封闭。经营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图3传统型社区便民回收点标牌标识示例图
全市县(区)中心区共有73个街道合计1280个社区(含行政村),规划设置1280社区级回收点。以惠城区为例,规划2025年8个街道98个社区(含行政村)建成社区级回收点(便民交售点)98个,2027年建成包含5个镇118个社区(含行政村)在内的216个社区级回收站。利用现有废品站点升级改造,每个社区设立一个,选址由街道和社区选定,由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者承包经营,按统一标准规范经营,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管理。

图4社区级便民回收点(交售点)示意图
③ 社区级“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点(垃圾转运站)。
为实现社会公共卫生系统资源整合,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及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的垃圾转运站布局,采用下列方案进行规划:
I. 全市现有垃圾转运站151座,规划近期升级改造15座,保留其余136座。
区域 | 转运站现状(座) | 升级改造转运站(座) |
惠城区 | 54 | 6 |
仲恺高新区 | 7 | 4 |
惠阳区 | 16 | 1 |
大亚湾开发区 | 11 | 1 |
惠东县 | 26 | 1 |
博罗县 | 24 | 1 |
龙门县 | 13 | 1 |
合计 | 151 | 15 |
表2 惠州各县(区)垃圾转运站改造情况
II.规划新增垃圾转运站201座,近期新增43座,远期新增158座。
区域 | 近期 | 远期 | 2035年末转运站 数量(座) |
新增(座) | 合计(座) | 新增(座) |
惠城区 | 27 | 81 | 83 | 164 |
仲恺高新区 | 2 | 9 | 7 | 16 |
惠阳区 | 4 | 20 | 16 | 36 |
大亚湾开发区 | 3 | 14 | 6 | 20 |
惠东县 | 2 | 28 | 17 | 45 |
博罗县 | 3 | 27 | 19 | 46 |
龙门县 | 2 | 15 | 10 | 25 |
合计 | 43 | 194 | 158 | 352 |
表3 惠州各县(区)垃圾转运站规划
全市现有垃圾转运站151座,近期升级改造15座,保留其余136座,至2027年,全市共规划建成194座。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利用现有各县(区)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和选址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选定,政府投资或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经营者承包经营,按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惠城区同步规划升级改造现有的54座,新建的垃圾转运站27座(3座为小区内建垃圾转运站)成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点,至2027年规划设置81座。
新建中转站应配合垃圾分类的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分选车间、有害垃圾暂存间等,分选工艺以破袋筛分为主,有条件的可增加人工分拣,暂存间内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每周至少清运1次。
各县(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点可根据各辖区内人口密度、产业分布等实际需求进行调整设置,按《惠州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5)》要求一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管理和建设。

图5 社区级“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点(垃圾转运站)
区域 | 现有(+升级) | 两网融合点 |
新增(座) | 合计(座) |
惠城区 | 48+6 | 27 | 81 |
仲恺高新区 | 3+4 | 2 | 9 |
惠阳区 | 15+1 | 4 | 20 |
大亚湾开发区 | 10+1 | 3 | 14 |
惠东县 | 25+1 | 2 | 28 |
博罗县 | 23+1 | 3 | 27 |
龙门县 | 12+1 | 2 | 15 |
合计 | 136+15 | 43 | 194 |
表4 社区级“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点规划
(4)可回收物收运规划。再生资源可回收物收运模式采用两种方式,一次收运模式和二次收运模式。
一次收运模式是通过人力或小型机动车将门店、街道、居民或社区的源头垃圾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经初步分拣出可回收物后,再由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图6 一次中转收运模式示意图
二次中转收运模式是门店、街道、居民或社区的源头垃圾通过人力或小型机动车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经初步分拣出可回收物后,收集压缩,再用垃圾车运输到区域垃圾转运站,垃圾经过二次压缩后再通过大型垃圾转运车辆将垃圾运输到垃圾焚烧厂。

图7 二次中转收运模式示意图
2. 中转站(废品打包场)。
(1)设置要点。镇街级中转站指对再生资源进行初步分拣、压缩、打包并短期存储的固定场所。其主要功能是对本镇街居民直接交售或回收点收运、转运的生活性再生资源或工厂交售的生产性再生资源,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纸类、废钢铁定向分流到资源再生利用企业,从而减少运输环节。同时,按照“两网融合”的要求,中转站设置按照距再生资源回收点运输距离平均不超过1.5千米-2.0千米的服务范围设置,与垃圾转运站合并建设。中转站宜结合网格规划管理,由网格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充当,最大限度利用当地回收资源,推动回收政策的实施,减少重复建设。选址由街道选定,由政府或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经营者承包经营,按统一标准经营。
(2)面积。中转站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布局。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回收站设置要求,城区按半径2km商圈设置,农村按村、乡(镇)设置。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标准,城市中转站应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乡镇中转站按每个乡镇设置2个。城市密集街道宜根据人口分布及地域面积设置,按居住区人口规模,以服务5-10万人口为标准,县(区)中心区街道每超过10万人增加建设一个中转站,农村镇级中转站5万人以下建设1个,每超过5万人增建一个中转站。
全市共规划建设118个镇街级中转站。惠城区8个街道建立网格化回收体系,规划建设17个街道中转站、8个镇中转站,共计25个横向串联回收站。中转站规划站点及区域分布。

图8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示意图
城区 | 街/镇名称 | 下辖社区(个) | 下辖行政村(个) | 面积 (平方公里) | 现有常住人口 (人) | 现有住宅小区物业回收点(个) | 街道社区(村)回收点 (个) | 规划“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两网融合点(个) | 2028年镇街级中转站数量 (个) |
全市 | / | 245 | 1035 | 11347 | 6042852 | 1946 | 1280 | 194 | 118 |
惠城区 | 桥东街道 | 10 | 2 | 13.57 | 149529 | 739 | 12 | 81 | 2 |
| 桥西街道 | 12 |
| 6.08 | 125016 |
| 12 |
| 2 |
| 江南街道 | 6 | 2 | 28.8 | 77037 |
| 8 |
| 1 |
| 江北街道 | 9 | 2 | 19.36 | 139999 |
| 11 |
| 2 |
| 龙丰街道 | 7 | 1 | 51 | 132185 |
| 8 |
| 2 |
| 水口街道 | 4 | 17 | 114.33 | 221507 |
| 21 |
| 3 |
| 河南岸街道 | 10 | 6 | 35 | 251726 |
| 16 |
| 3 |
| 小金口街道 | 3 | 7 | 64 | 175817 |
| 10 |
| 2 |
| 马安镇 | 2 | 13 | 76 | 72918 |
| 15 |
| 2 |
| 横沥镇 | 3 | 40 | 342.83 | 48363 |
| 43 |
| 1 |
| 芦洲镇 | 2 | 19 | 204.87 | 17420 |
| 21 |
| 1 |
| 汝湖镇 | 4 | 23 | 153.3 | 59722 |
| 27 |
| 2 |
| 三栋镇 | 2 | 10 | 68.6 | 87554 |
| 12 |
| 2 |
惠阳区 | 淡水街道 | 20 | 8 | 83 | 342158 | 319 | 28 | 20 | 4 |
| 秋长街道 | 1 | 10 | 109.9 | 195218 |
| 11 |
| 2 |
| 三和街道 | 1 | 5 | 64 | 64409 |
| 6 |
| 1 |
| 沙田镇 | 1 | 8 | 73.84 | 36894 |
| 9 |
| 1 |
| 新圩镇 | 1 | 11 | 158.4 | 128570 |
| 12 |
| 3 |
| 镇隆镇 | 1 | 13 | 149.5 | 86151 |
| 14 |
| 2 |
| 永湖镇 | 1 | 13 | 117.4 | 34547 |
| 14 |
| 1 |
| 良井镇 | 1 | 17 | 72.02 | 30399 |
| 18 |
| 1 |
| 平潭镇 | 1 | 17 | 99.7 | 41404 |
| 18 |
| 1 |
惠东县 | 平山街道 | 17 | 19 | 110.88 | 333172 | 142 | 36 | 28 | 4 |
| 大岭街道 | 2 | 12 | 160.23 | 160639 |
| 14 |
| 2 |
| 白花镇 | 2 | 26 | 203.61 | 71139 |
| 28 |
| 2 |
| 梁化镇 | 1 | 21 | 263.1 | 40479 |
| 22 |
| 1 |
| 稔山镇 | 2 | 17 | 188.3 | 62978 |
| 19 |
| 2 |
| 铁涌镇 | 1 | 19 | 116 | 33593 |
| 20 |
| 1 |
| 平海镇 | 1 | 10 | 136 | 66108 |
| 11 |
| 2 |
| 吉隆镇 | 3 | 7 | 125.3 | 82441 |
| 10 |
| 2 |
| 多祝镇 | 1 | 27 | 570 | 36685 |
| 28 |
| 1 |
| 安墩镇 | 1 | 22 | 479.1 | 90150 |
| 23 |
| 2 |
| 高潭镇 | 1 | 13 | 196.21 | 20190 |
| 14 |
| 1 |
| 宝口镇 | 2 | 12 | 329.25 | 5323 |
| 14 |
| 1 |
| 黄埠镇 | 7 | 11 | 97.7 | 6036 |
| 18 |
| 1 |
| 白盆珠镇 | 1 | 12 | 397.72 | 9143 |
| 13 |
| 1 |
博罗县 | 罗阳街道 | 8 | 31 | 251.62 | 261551 | 282 | 39 | 27 | 3 |
| 龙溪街道 | 3 | 20 | 119 | 109615 |
| 23 |
| 2 |
| 石坝镇 | 2 | 22 | 180.91 | 39906 |
| 24 |
| 1 |
| 麻陂镇 | 1 | 13 | 88.96 | 23113 |
| 14 |
| 1 |
| 公庄镇 | 2 | 22 | 309.76 | 41615 |
| 24 |
| 1 |
| 杨村镇 | 2 | 20 | 124.94 | 37832 |
| 22 |
| 1 |
| 泰美镇 | 1 | 20 | 179.44 | 41434 |
| 21 |
| 1 |
| 柏塘镇 | 2 | 36 | 255.78 | 48625 |
| 2 |
| 1 |
| 湖镇镇 | 2 | 35 | 275.33 | 65001 |
| 2 |
| 2 |
| 龙华镇 | 1 | 10 | 58.18 | 27980 |
| 11 |
| 1 |
| 长宁镇 | 1 | 11 | 61.4 | 51207 |
| 12 |
| 2 |
| 福田镇 | 1 | 17 | 93.27 | 49826 |
| 18 |
| 2 |
| 园洲镇 | 2 | 27 | 112.94 | 171802 |
| 29 |
| 4 |
| 石湾镇 | 2 | 12 | 82.96 | 167497 |
| 14 |
| 4 |
| 杨侨镇 | 2 | 12 | 89.61 | 32445 |
| 14 |
| 1 |
| 横河镇 | 1 | 18 | 234.6 | 22196 |
| 19 |
| 1 |
| 观音阁镇 | 1 | 14 | 143 | 19233 |
| 15 |
| 1 |
龙门县 | 龙城街道 | 6 | 19 | 133.34 | 96149 | 57 | 25 | 15 | 1 |
| 平陵街道 | 1 | 14 | 143 | 38961 |
| 15 |
| 1 |
| 龙田镇 |
| 15 | 174.26 | 17076 |
| 15 |
| 1 |
| 龙江镇 | 2 | 16 | 172 | 22317 |
| 18 |
| 1 |
| 龙华镇 | 2 | 20 | 402 | 31928 |
| 22 |
| 1 |
| 永汉镇 | 7 | 22 | 392.69 | 52918 |
| 29 |
| 2 |
| 麻榨镇 | 1 | 18 | 240.15 | 23173 |
| 19 |
| 1 |
| 龙潭镇 | 2 | 14 | 257.4 | 20055 |
| 16 |
| 1 |
| 地派镇 | 2 | 11 | 217.39 | 9947 |
| 13 |
| 1 |
| 蓝田乡 | 1 | 7 | 169 | 6659 |
| 8 |
| 1 |
大亚湾开发区 | 霞涌街道 | 4 | 6 | 78.8 | 28983 | 246 | 15 | 14 | 1 |
| 澳头街道 | 9 | 13 | 96.27 | 126241 |
| 25 |
| 2 |
| 西区街道 | 15 | 10 | 95.8 | 289163 |
| 30 |
| 3 |
仲恺高新区 | 惠环街道 | 4 | 3 | 36 | 168575 | 161 | 12 | 9 | 2 |
| 陈江街道 | 4 | 11 | 83 | 175858 |
| 15 |
| 2 |
| 潼湖镇 | 1 | 11 | 112.5 | 34574 |
| 12 |
| 1 |
| 潼侨镇 | 5 | 3 | 31.1 | 54842 |
| 8 |
| 1 |
| 沥林镇 | 1 | 10 | 49 | 60839 |
| 9 |
| 1 |
| 东江高新园 |
|
| 11.25 | 22952 |
| 3 |
| 1 |
| 惠南高新园 |
|
| 45 | 14145 |
| 2 |
| 1 |
表5 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点及中转站规划表
注:1.表中关于街镇及下辖社区和行政村相关数据系据互联网公开资料查询所得,人口数据来自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的资料,相关数据或有不准确、错漏、谬误之处;2.本规划纳入了惠州市供销社下属的21个回收站点,主要在惠城区各城镇:江南、江北、小金口、三栋、马安、汝湖、三新、河南岸、沥林、陈江、仲恺、龙丰、惠环等地,计划在惠阳、仲恺、博罗、惠东、龙门等县区布点19个。3.市容环卫垃圾转运站13个站点(农批市场站、小隐公园站、滨江苑站(环卫驿站)、东平公园站、滨江公园站、河南岸站、石湖苑站、埔前站(环卫驿站)、古塘坳站、万林湖站、望江公园站、技师学院站、上东平站),具体需实地考察后定点。
3. 分拣中心。
以《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为参考依据,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县(区)级分拣中心,发挥分拣中心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关键节点作用,完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保障要件,推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转型升级。
(1)设置要点。在适当地点设置固定场所作为分拣中心,负责回收中转站转运的生活性再生资源或工厂交售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并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进行专业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处理,以便交售给再利用企业。分拣中心以县(区)为单位按片区设立,并与垃圾分类体系相衔接。
(2)面积。分拣中心规划的厂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平方米,年分拣能力不少于10万吨,厂区面积不低于总建设规划面积的50%。
(3)布局。按照“两网融合”的要求,以及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原则,2028年前建设16个分拣中心。其中,综合型分拣中心8个,以片区为单位,尽可能与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垃圾转运站合建,年分拣处理再生资源能力为80万吨;专业型分拣中心8个(1个专业分拣中心负责1大类再生资源),规划在惠城区试点建设,年分拣处理再生资源能力为38.5万吨。
分拣中心结合回收点、中转站数量布局,以及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的实际需要,可以在设置数量上加以调整。远期(2028年以后)再考虑在惠城区以外片区,结合当地优势再生资源产生量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专业分拣中心。

图9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示意图
序号 | 综合性分拣中心(生活源) | 选 址 | 面积 (万平方米) | 年分拣能力 (万吨) | 单位面积产能 t/m2 | 规划建成截止年限 |
1 | 惠城区分拣中心(1) | 现惠州市垃圾填埋场北侧大瑶池片区地块内,与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惠城区园林垃圾处理项目合建 | 1-3 | ≥10 | ≥7.5 | 2025年 |
2 | 惠城区分拣中心(2) | 根据惠城区垃圾分类实际需求拓展建设 | 1-3 | ≥25 | ≥7.5 | 2028年 |
3 | 惠阳区分拣中心 | 与惠阳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垃圾转运站合建 | 1-3 | ≥10 | ≥7.5 | 2025年 |
4 | 大亚湾开发区分拣中心 | 与大亚湾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垃圾转运站合建 | 1-3 | ≥10 | ≥7.5 | 2025年 |
5 | 仲恺高新区分拣中心 | 与仲恺高新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垃圾转运站合建 | 1-3 | ≥10 | ≥7.5 | 2025年 |
6 | 惠东县分拣中心 | 与惠东县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垃圾转运站合建 | 1-3 | ≥10 | ≥7.5 | 2028年 |
7 | 博罗县分拣中心 | 与博罗县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垃圾转运站合建建 | 1-3 | ≥10 | ≥7.5 | 2028年 |
8 | 龙门县分拣中心 | 与龙门县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新建垃圾转运站合建 | 0.5 | ≥10 | ≥7.5 | 2028年 |
注:生活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要求:厂区面积≥0.5万平方米,年分拣能力≥5万吨 | ≥7.5 | 2025年 |
表6 惠州市再生资源综合型分拣中心规划
序号 | 再生资源回收 专业型分拣中心 | 面积 (万平方米) | 年分拣能力 (万吨) | 单位面积产能 t/m2 | 2028年建成分拣中心(个) |
1 | 废金属 | ≥1 | ≥10 | ≥5 | 1 |
2 | 废 纸 | ≥1 | ≥10 | ≥10 | 1 |
3 | 废塑料 | ≥1 | ≥10 | ≥10 | 1 |
4 | 废橡胶 | ≥1 | ≥3 | ≥3 | 1 |
5 | 废玻璃 | ≥1 | ≥3 | ≥3 | 1 |
6 | 废旧纺织品 | ≥1 | ≥2 | ≥2 | 1 |
7 | 废木材 | ≥1 | ≥2 | ≥2 | 1 |
8 | 废弃电子产品 | ≥1 | ≥2 | ≥2 | 1 |
表7 惠州市再生资源专业型分拣中心规划(惠城区)
注:从事废旧纺织品回收的,应按照《废旧纺织品回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回收。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回收,不得非法擅自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交售给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三)回收网点建设要求。
1. 选址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选址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整体规划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人口、交通运输、分拣站用地需求、日处理规模、对周边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分拣原料构成情况进行统一布局。回收网点选择应符合各县(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及“两网融合”的相关要求。下列情况不得设立回收站点:
(1)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
(2)河道、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西枝江流域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3)旅游景点、居民楼内;
(4)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港口、军事禁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距离200米区域;
(5)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
(6)党政机关、学校和幼儿园附近。
2. 建筑设施。
(1)回收网点场所建筑、区域布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和消防、生态环境、城管、应急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回收网点场所需按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
(2)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设施装备。
(3)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具有防止固体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视觉上应有绿植遮挡,因地制宜种植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绿植,构建高品质城乡绿美生态环境。
(4)配备电子磅和电子监控系统,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计量检定。
(5)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在经营主体内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外观。
3. 经营要求。
(1)遵循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不得回收以下废弃物:医疗废物;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国家秘密载体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
(3)对于分拣出来的不可回收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交由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处置。
(4)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对回收的再生资源品种、来源、去向、质量、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入出库时间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形成月度台账,相关记录保存3年以上,生产区域监控记录是保存3个月以上。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应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监测统计系统,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5)分拣中心参照GB/T 19001、GB/T 24001等标准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符合GBZ1的相关标准。
(6)大型加工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培训和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对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
(7)制定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工作流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四)工业园区网点设置要求。
县(区)内设置的工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辖区内再生
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安排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用于开展再生资
源回收活动。各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引导就近设立相应的回收企业,在政府引导下开展“企—企”合作,即再生资源类回收企业与工业生产类企业之间的合作,使再生资源的回收能够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与降低再次污染的可能。
规划建议每个工业园区设立或引入1至2个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连锁企业常驻,亦可以采取委托或合作方式,实行公司制经营,并接受县(区)工信、商务、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原则上不对工业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做强制性统一规划,但应在进一步调研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引导各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尽可能设置相应的回收网点。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规划设计,优化空间布局。
以本规划为基础和指引,紧密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通过市场引导和行政监督结合的方式,改造旧点、增补新点、删减拥挤节点,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空间布局。推进回收前端、中端、后端的紧密衔接,促进回收与加工处理深度合作,持续健全“全过程”“全链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相关机制。
1. 做好辖区内三级回收网点空间布局规划。各县(区)全面摸查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现状,调研行业发展现状与问题,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用地状况、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回收网点空间布局规划,打造符合本辖区特色的“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
2. 加快推动分拣中心建设。按土地集约、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要求,参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回收点、中转站数量布局,在充分调研本辖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各县(区)规划建设1个综合性分拣中心,中心厂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年分拣能力不少于10万吨,厂区面积不低于总建设规划面积的50%。惠城区规划建设7个回收单一品类再生资源的专业性分拣中心,标准与综合性分拣中心一致。
各县(区)根据《惠州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5)》以及本辖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充分利用限制土地、破旧厂房等做好选址、加快建设。
已建成的社会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照国家分拣中心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升级改造,纳入全市标准化分拣中心规范管理。
3. 加快推动中转站、社区回收网点和农村回收网点建设。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惠州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5)》建设标准,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设。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在县(区)中心区街道内的居民小区新建和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设施,在农村乡镇按照农村环卫体系规划加快设置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收集点,实现再生资源可回收网点全覆盖。
(二)健全回收体系,实现应收尽收。
以“无废城市”建设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为契机,推动回收网点智能化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回收体系,加快再生资源逆向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先行先试智能化回收、以车代库等经营模式。
1. 加快打造高效智能化回收体系。大力推动县(区)中心区社区回收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加快推动智能型回收设施对传统回收设施的替代与置换,鼓励县(区)中心区社区引进智能型回收设施。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回收企业与产废企业精准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建构有利于生产企业生产的再生资源及时、快速、安全的转运处理体系。
2. 加快建设线上线下立体回收体系。鼓励互联网技术在再生资源回收三级网络体系的应用,建设线上线下立体交售平台。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便捷化交售与支付。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PC端、APP应用、微信小程序开发,创新回收经营模式。
3. 推广以车代库回收经营模式,加快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先行先试,鼓励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采用以车代库新型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实行“定点、定时、定车”,灵活机动,扩大再生资源回收覆盖范围,解决传统固定回收点“脏乱差”的经营现状。加快推动生产性再生资源逆向物流体系规划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医院、商场、小区物业、娱乐场所、酒店等经济主体参与逆向物流体系规划建设,完善收运制度,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4. 促进低值再生资源应收尽收。通过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回收专项补贴基金、建设专门回收渠道和设施、打造专项安全物流体系、加强回收企业和加工处理企业对接合作等方式,确保玻璃、塑料、木材、织物、杂铁等低值再生资源应收尽收,不断提升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三)探索两网融合,提高利用水平。
按照国家、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有效衔接和数据共享,借鉴广州、深圳、杭州等地的有益经验,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适时试点推行“两网融合”衔接工程,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1. 试点推行“两网融合”运营模式。鼓励惠城区在较为成熟的城市社区、产业园区、商业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机构等区域试点推行“两网融合”运营模式,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及时总结运营经验,适时进行全面推广。
2. 实现“两网”数据共享。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面完整收集、申报各环节信息,打通“两网”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平台数据链接和信息互通,实现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数据共享。
(四)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升档提质。
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壮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加快企业管理与技术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行业整体实力。
1. 大力支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创新回收模式,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培养形成一批回收网络完整、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快上下游重组、与国内各先进城市龙头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升级业态、模式和技术,提升行业品牌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2. 加快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精细化回收分拣技术,提高资源回收与利用效率,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减少二次污染。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和管理转型,加强合规管理,提高经营规范性和专业性。制定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规范体系,定期举办再生资源技术产品和工艺创新大赛,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名录。
(五)健全风控体系,建立预警机制。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风险防控,建立行业风险分级管理体系与事故预警机制,提供风险辨识、评估、预警和处置行为标准与规范,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做好事故应急处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1. 加快建立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三级体系经营面积、场所分布以及再生资源类型特点,加快建立行业风险分级体系,以主动识别、精准分析、及时管控、有效管理为原则,制定风险管控及应急管理机制,降低风险隐患,保障经营安全。
2. 加快建立行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将远程监控和实地监管有效结合,实现对回收网络场所、经营企业实时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完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基础信息库,完善经营企业和回收场所档案信息,实现监管专业化和精细化。通过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各部门检查记录簿,完善定期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构建信息平台,促进共享合作。
构建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和网上交易平台,集成数据库、网站和流媒体功能,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可视化,促进行业信息要素流动,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促进行业管理科学和市场交易公平。
1. 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再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集成行业数据库功能、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共享功能、政府监管信息动态化功能、政府与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功能、线上培训功能、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功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企业自主填报制度,优化行业统计机制,实现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字化、规范化管理。
2. 建立生产性再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生产性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申报、项目审批、交易竞价、交易鉴证、支付结算、自动扣税的全过程线上操作,以及线上交易行为监督、大数据分析管理功能,保障再生资源线上交易公开化、透明化。畅通再生资源交易渠道,提升再生资源交易效率,引导更多居民和商事主体加入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的队伍中来,实现回收、交易、利用紧密衔接的良性循环。加强交易平台监管与交易统计,确保市内再生资源交易产生税收提供依据。
(七)加强规范管理,优化经营环境。
加强行业整治与管理,建立符合惠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行业标准,努力营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环境,使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断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
1. 完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制度和商事主体管理制度。加强再生资源经营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管理责任。制定行业管理规范与监管流程,建立经营网点、企业的经营现状、回收量等信息的申报制度和基层网点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商事登记制度,规范登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范围,遏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无序增长态势。重点整治网点“散乱污”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
2. 制定再生资源行业惠州标准。依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惠州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立足行业发展现状并着眼未来的再生源分类、分拣技术,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引进先进分拣工艺技术,提高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效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管理标准,提高站场管理规范水平。编制再生资源分类目录,建立回收指南。鼓励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再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升再生资源行业竞争力和企业品牌影响力。
3.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信用体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将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巩固提升惠州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再生资源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加强再生资源信用数据的规范采集、常态管理和分析利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奖惩制度,兼顾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长效治理和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各种问题,统筹推进网点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环节和网点规划的具体实施部门,明确资金投入、技术推广、标准制订、监管执法等职责边界,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促进各部门工作落实到位,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及进度,责任到人,强化流程管理和节点管理。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网点规划重点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落实政策保障。
1. 经费保障。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探索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特许经营的模式,发挥政府在土地使用、调配中的支配作用,以及企业市场化运营的主观能动作用。探索由国企主导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各县(区)建立相应配套扶持资金,以目标为导向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的联动;探索特许经营模式和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三级网络体系、共享信息平台、再生资源交易平台,保障规划具体实施。
2. 税收优惠保障。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推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落地。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引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引进高效节能加工生产设备,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节水技术改造及非常规水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可持续发展。
3. 土地物流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的前提下,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将经批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政府、回收企业共同协作完成以分拣中心为主的回收站点的选址及建设工作。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推动再生资源的物流运输顺畅。
(三)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再生资源回收数量、交易信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开发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实时推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合规运营、数据采集等方面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加强自我管理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作用,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推动建立行业规范标准。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学习政策文件和规范经营准则,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应急处置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加大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普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民间团体等组织,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的推广普及,增强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城市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专题报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网点规划建设及行业自律规约,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守规经营;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带动效应,为行业规范建设树标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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