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4〕15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惠州市对商贸企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使用分配方案,对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纳入统计的商贸企业、销售额实现较大增长的商贸企业、引进首店经济、创建绿色商场、组织开展或参与省市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的协会或企业、组织开展或参与惠州市大型车展汽车下乡活动的协会或企业、2024年我局组织开展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合计2079.46515万元(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 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项目分配计划表 .xlsx 附件2 2023年度商贸企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补充入库(2024年1-2月)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xls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科 刘敏永2224184,邮箱:swjsc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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