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商务函〔2022〕796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落实广东省稳外贸有关措施(粤府办〔2022〕12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2〕60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https--gd--gsxt--gov--cn--s74a9680e3ba64.proxy.huizhou.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https--gd--gsxt--gov--cn--s74a9680e3ba64.proxy.huizhou.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https--gd--gsxt--gov--cn--s74a9680e3ba64.proxy.huizhou.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流程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1月1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审核意见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资金审核和拨付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经征询市信用中心、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六、管理和监督
(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审核。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评审等主体责任。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规范资金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支持对象应在我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3.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附件: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docx
2、“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docx
惠州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郑雅虹 电话:2233030,邮箱:swjwm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