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分配和使用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39号)《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使用分配方案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8月15日-8月21日(共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说明。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5日 相关链接: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使用分配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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