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商务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欢迎来到惠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
关键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公众服务 > 业务知识库 > 外资
    选择字体: 关闭
打印
【外资研发中心】《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中提及的外资研发中心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分别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6-04-14 11:07:36  来源: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

 

  根据省商务厅2025年7月7日发布《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外资研发中心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

  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


责任编辑:惠州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主办:惠州市商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
邮编:516003       联系方式:0752-2216296
网站标识码4413000017      粤ICP备 19144316号-1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873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