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2025年7月7日发布《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外资研发中心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 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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