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2025年7月7日发布《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以及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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