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行业包括年温室气体排放量 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 发电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符 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 单位管理。 其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行业的企 业在地方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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