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的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 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省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和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系统(由上海市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生 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 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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