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碳市场减排目标,收紧年度配额总量。EU ETS 根据欧盟宏观减排目标设置各阶段配额总量,通过调整配额年度折减因子确保配额总量与宏观减排目标相匹配。第四阶段(2021-2030 年)的目标是在1990 年的基础上减排 40%,折减因子提高至 2.2%。此外,改革包括两次一次性的配额调整,在 2024 年减少 9000 万吨配额,2026 年再减少2700 万吨。 (2)将海运纳入碳交易体系,计划建立“第二”碳市场。EU ETS 将涵盖在欧盟内部航行和欧盟港口内海运的全部排放量,以及往返非欧盟国家/地区航行 50%的排放量。多数大型船舶将从一开始就被纳入 EUETS,而近海船舶等其他船舶将首先被纳入监测、报告、核查体系(MRV),时机成熟后再纳入 EU ETS。此次改革旨在为建筑、道路交通和其他部门建立一个新的、独立运行的碳交易体系(ETS2),将未纳入 EU ETS 且难以脱碳的行业全部纳入,确保这些行业履行减排职责且获得减排激励。鉴于能源危机的影响,ETS2 预计于 2027~2028 年生效。 (3)完善市场调节制度,修订市场稳定储备机制。此次改革提高了该机制参数以强化调节作用。在 2019~2023 年,当 EU ETS 中的流通配额总数高于 8.33 亿时,配额转入该机制的比例由 12%提高至 24%,且将其中可持有的配额数量限制为 4 亿吨,任何盈余量将被永久取消。 (4)调整配额分配机制,逐步取消航空免费配额。EU ETS 采取免费与有偿拍卖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免费发放比例逐年递减,且不同行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不同。此次改革将逐步降低航空业免费配额的比例,2024 年航空免费配额比例将下降至 75%,2025 年下降至 50%,2026 年将取消免费配额,航空业配额全部拍卖。改革将适用于欧洲内部航班(包括从英国和瑞士起飞的航班)。此外,自 2026 年起,碳边境调节机制涵盖的特定行业将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并按计划逐步适用碳关税。 (5)完善收入使用途径,设立社会气候基金。此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有偿分配收益的使用途径,计划将 ETS2 的收益设立社会气候基金,以减轻受能源价格上涨影响最大的家庭、小微企业和交通用户的财务负担,基金预计于 2026~2032 年期间暂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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