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27号)的工作要求,现就申报品牌培育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直接按申报指引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品牌培育”项目的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通知时间为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初审企业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发送电子版(附件1-2),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品牌培育”项目。对2024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推广自主品牌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贸融易”项目。对2024年1月-12月期间,经广东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三、其他要求
(一)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资金、劳务费、津补贴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3.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5.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7.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附件一),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盖骑缝章,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旦上交,不接受修改补正,未按要求提交装订的资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外文资料的关键信息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重点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四)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详细的地址、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六)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并在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
(七)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
(八)申报企业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交的申报项目费用支出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核定此项目支出金额时应剔除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九)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查验,其它原件备查。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特别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初审后送至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贸融易”项目申报指南.doc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