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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生产型企业进口贴息支持)项目使用分配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9 15:23:39  来源:市商务局外贸科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生产型企业进口贴息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4〕337号),惠州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生产型企业进口贴息支持)项目使用分配方案,对原材料进口贴息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合计共698.6316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表,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9日-12月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表:(公示)附表.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生产型企业进口贴息支持)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外贸科联系电话:2233030  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责任编辑:惠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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