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生产型企业进口贴息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4〕337号),惠州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生产型企业进口贴息支持)项目使用分配方案,对原材料进口贴息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合计共698.6316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表,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9日-12月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表:(公示)附表.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生产型企业进口贴息支持)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外贸科联系电话:2233030 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