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商务函〔2024〕116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34 号)、《惠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函〔2023〕49号),支持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进口,促进大宗商品外贸数据在我市应统尽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表.docx惠州市商务局2024年4月3日(外贸科联系电话:2233030 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惠市商务函〔2024〕116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34 号)、《惠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函〔2023〕49号),支持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进口,促进大宗商品外贸数据在我市应统尽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表.docx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3日
(外贸科联系电话:2233030 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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