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前期,我局就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明确(附件4)。根据《2022年惠企利民财政补贴政策上线计划》的通知(惠财监函〔2022〕37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就此资金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https--czbt--czt--gd--gov--cn--s84b7780eaab4f.proxy.huizhou.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递交,申报企业在网上服务平台县区初审通过后,平台出现“打印/递交”按钮(或收到打印短信通知),即可从平台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给到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3.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审核意见材料(附件1)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报审批情况。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补充更新“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详见附件2、3)
附件:
1. 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
2. “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 “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4. 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2〕533号)
附件1-4.wps
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流程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4+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2】533号).pdf
惠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郑雅虹 电话:2233030,邮箱:swjwmk@huizhou.gov.cn)